各单位:
为保证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做到既要加强管理,又要活跃学术气氛,不断提高学术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对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学校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确保哲学社会科学健康发展。
二、各系部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都必须经本系部党支部批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审批时必须对拟邀请报告人的思想政治倾向和报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并事先征得拟邀请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同意。如发现报告人的报告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要及时制止,并消除影响,同时要向报告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反映,以便对报告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凡在全校范围内举办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主办部门或系部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举办,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四、举办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要严格按照中央宣传部《关于召开有外国学者、台湾学者、港澳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申报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宣办发文[1992]10号)、《关于召开政治思想领域全国性会议和有境外学者参加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会议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中宣发文[1994]8号)和教育部、外交部《关于委托地方政府负责教育部部属高校人员出国和来华审批工作的通知》(教外综[1999]35号)执行。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的管理,使其成为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决不能给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改革开放政策的错误观点提供讲台和传播渠道。对因疏于管理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对于经批准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提请新闻单位作宣传报道时,必须持经批准的书面申请,经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可以邀请校外媒体进行报道,并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
中共泰州师专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