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校网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网络在教学、科研、管理、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规范我校网站的开办、运行、管理行为,依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进网络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的各类永久或临时网站。

  本规定所称我校网站,是指建于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的单位或个人网站(网页),也包括校内单位和个人建于校外服务器并使用了泰州师专校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校特有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的网站(网页)。

  第三条 校内各网站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江泽民同志关于互联网工作的重要指示即"积极发展,充分运用,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工作方针,大力传播和弘扬科学理论、先进文化及健康信息,不断健全和完善"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体系,抢占网上思想教育阵地。

  第四条在校内开办网站的部门须报告党委宣传部、网络管理中心,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部门党政负责人为该网站第一责任人。学校党政部门、院系、学生社团的官方网站(网页)只能建于校园网,不得向校外商业网站注册免费主页空间。学校其他单位、组织或个人建于校外服务器的非经营性网站(网页),凡使用了我校校名、校徽及其他属于我校特有标称、标志、图案、图片等作为版权信息或链接的,必须向学校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网络中心提交备案。

  第五条 网上信息发布严格实行归口管理。凡是作为新闻在校园网首页或新闻栏目发布,必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校内各部门的网站(网页)只发布本部门消息。凡是在校园网首页或相关专栏发布非新闻的信息(如公文、启事、通知等),须经学校办公室批准。各部门的一般信息不在校园网首页发布。校园网上的论坛、BBS等栏目,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归口管理。

  第六条 我校网站不得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唆使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第七条 我校网站不得链接境外商业网站和新闻网站。需要链接境外教育、科学、学术、专业等方面网站的,必须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八条 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在设计制作网页、使用网络资源、转发网上信息时,要遵守有关法律,防止侵犯他人版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第九条 我校网站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要责令改正,必要时予以通报,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条 各部门网站(网页)要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运作机制和管理办法,注意加强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和管理;要特别注意网站的人才队伍建设,努力形成一支专兼结合、高效精干的工作队伍;切实提高网上内容的时效性、针对性,增强吸引力,扩大覆盖面,并注意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各网站所办栏目,要准确定位,突出重点,形成特色,树立精品意识,及时更新信息并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