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师专橱窗、阅报栏、公告栏等环境宣传设施管理的规定

 

 

          1.校园内所有的橱窗、阅报栏、公告栏等,必须围绕学校办学宗旨和办学特色,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我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就,为我校改革发展提供正确的观念导向,营造宽松和谐的舆论氛围,外塑形象,内聚人心。内容健康向上,设计美观大方。

  2.校园内的橱窗、阅报栏、公告栏等环境宣传设施由使用单位管理,党委宣传部监督检查。教学楼西侧主橱窗西侧归口宣传部,东侧归口团委。教师办公楼西侧橱窗归口艺术系。饭堂健教栏归口后勤处。学生生活区布告栏归口团委。教学楼中厅板报等归口团委。根据需要分配给有关单位使用的宣传橱窗,由使用单位负责直接管理。若遇有重大活动、重大事件,使用单位要按照党委宣传部的统一要求布置。

  3.所有橱窗、阅报栏内容要定期更换,橱窗每月不少于一次,阅报栏一天一换,保持窗(栏)面整洁,不得张贴有商业内容的广告宣传品及不健康的小报等,不得将任何宣传品覆盖在窗(栏)面。如发现有违背上述情况者,党委宣传部将视其情节轻重,提出批评并通报。每年年终党委宣传部将对直接使用单位的橱窗进行评比,对优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宣传橱窗建议使用万通板,预先设计、制作成展板,到现场用泡钉固定四角即可。

  4.各系、各部门和各社团必须在规定的公告栏中张贴公告、通知、海报等。凡未经批准或未在规定的公告栏中张贴宣传品,由后勤处派临时工去除,费用由张贴单位(人)负责,并对张贴者进行教育。校外单位要在校内进行宣传,须征得保卫处同意后再到宣传部登记,规范操作,规定地点和期限,否则视为违规,并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学生乱贴乱放的张贴物委托团委指派学生会专人清理。

  6.各部门、系部对张贴的公告、通知、海报等要仔细审阅,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此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