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师专大学生通讯社学生记者新闻宣传

  励  条  例

为进一步加强学通社自身建设,提高日常工作质量,更好地发挥学通社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新闻宣传报道中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1.大学生通讯社学生记者在《泰州师苑报》发表文章,普通新闻稿每篇计2分,简讯每篇计1分,新闻特稿每篇计4分;文艺稿每篇计2分,评论性稿件以及论文等每篇计2.5分,并按照相应规定发放稿酬。

2.大学生通讯社学生记者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电台发表文章,每篇分别加5分、10分、15分、20分,凡受国家、省、市级奖励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

3.每学期校党委宣传部、大学生通讯社将对上一年度的优秀学生记者进行表彰,表彰原则上依据个人总积分。

4.凡在各级报刊、电台发表文章的大学生通讯社学生记者,应及时带作品原件和用稿通知单到党委宣传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