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师专新闻宣传特约通讯员工作条例


  学校新闻宣传特约通讯员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学校“新闻宣传特约通讯员”同时也是学校“新闻信息报送员”,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和新闻信息报送工作。 
  1.全面负责各部门、各系部的新闻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本部门、本系部馆各项工作的信息和成果,在征得本部门、本系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真实、准确地予以报道。
  2.积极向校报《泰州师苑报》投稿,每月10日前至少报送一篇,遇重大活动或特色活动要及时投稿。每学期至少在校报发表5篇稿件。校报编辑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特约通讯员采写的稿件,优秀稿件将由党委宣传部向校外有关媒体推荐。
  3.积极向党委宣传部提供新闻线索,如发现有典型意义的、可在校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报道的新闻,经所在部门、系部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后,在党委宣传部指导下联系校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策划活动,或配合党委宣传部参与有关新闻宣传采写、策划活动。
  4.积极向校外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投稿,每学期争取在校外媒体发表或播出1篇新闻稿件,为宣传本部门、本系部,为学校招生宣传作出积极的努力,为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5.积极参加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组织的每月一次的特约通讯员工作例会及业务培训有关活动,认真学习新闻宣传理论,增强新闻敏感和新闻意识,做新闻宣传的有心人,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6.积极做好校报与各部门、各系部的联络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部的组稿工作和校报征订、发行工作,以主人翁姿态参与校报建设与发展工作。
  7.系部特约通讯员要担负起领导、指导本系部大学生通讯员的责任,负责指导本系部大学生通讯员在本系部各班级的组稿工作和校报征订、发行工作。
  8.党委宣传部每学年举行一次特约通讯员工作总结会议,对本学年特约通讯员的工作予以量化评估和业绩考核,结合新闻信息报送工作,评出评出6名优秀特约通讯员(新闻信息报送员),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00元,二等奖2名,奖励200元,三等奖5名,奖励100元,以校党委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特别优秀的,推荐为泰州市或江苏省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9.各部门、各系部特约通讯员来稿和用稿情况,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在校报上公布,并抄送各部门、各系部主要负责人,同时作为对各部门、各系部年终宣传思想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校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