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师专新闻信息报送制度

 

 

   新闻宣传工作对于全面提升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学校事业的协调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健全学校新闻宣传组织网络,不断提高学校新闻宣传的质量,整合全校新闻信息资源,充分展示各部门、各系部取得的成绩,特制定本条例。
   1.加强领导。学校新闻宣传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管理。各部门、各系部要明确由一名负责人分管新闻宣传和新闻信息报送工作。由各部门、各系部选派的学校“新闻宣传特约通讯员”同时也是“新闻信息报送员”,具体负责新闻信息报送工作。
   2.报送程序。各部门、各系部要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增强宣传纪律意识,做到全校的对外新闻宣传,一律通过校党委宣传部统一扎口,任何未经党委宣传部审查通过的新闻信息不得向外发送。
  (1)各部门、各系部新闻信息报送员每月10日前,必须将本部门、本系部行政、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有关新闻信息,经部门、系部的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以文字(照片)形式经报送党委宣传部。各系部、各部门举行重大活动或特色活动后三天之内将有关材料(照片)和新闻报道文稿报送党委宣传部。
  (2)各部门、各系部凡欲在《泰州师苑报》或学校网站新闻栏目发表的新闻报道稿件,须由本部门、本系部的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送党委宣传部审核备用。
  (3)各部门、系部举行重大活动或特色活动,如需有关媒体报道,必须以书面申请(附《活动方案》)形式由相关部门、系部的分管新闻宣传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后报党委宣传部,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备案后,由宣传部与校外新闻媒体联系,申请单位具体负责接待记者,提供材料。未经宣传部同意,各部门、系部不得擅自联系媒体前来采访、报道。
   3.报送内容。各部门、各系部要紧密围绕校党委、校行政和本单位工作重点,报送本部门、系部的特色工作、特色活动、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信息,包括照片。各系部需报送系部有关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整体情况、具体措施、工作经验、工作成绩等各类新闻信息。其中,下列部门特别要注意报送有关信息:
  (1)办公室(含档案室):需报送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涉及我校的上级来文、学校发文、有关计划总结,学校重要会议信息及领导讲话等文字材料,校级领导相关活动安排及有关文字材料等新闻信息。
  (2)教务处:需报送教学例会内容、重要教学活动安排、有关考试规定、课程安排等师生关心的新闻信息。
  (3)学工处、团委:需报送学工例会内容、重要的学生活动情况、学校招生就业信息、表彰学生的名单等师生关心的新闻信息。
  (4)科研处:需报送重要科研管理规定、校内学术活动信息、科研成果信息、学术交流信息等新闻信息。 
  4.考核办法。
  (1)党委宣传部每学年举行一次新闻宣传特约通讯员(新闻信息报送员)工作总结会议,对本学年新闻信息报送员的工作予以量化评估和业绩考核。结合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评出6名优秀特约通讯员(新闻信息报送员),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300元,二等奖2名,奖励200元,三等奖5名,奖励100元,以校党委的名义颁发荣誉证书,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表扬;特别优秀的,推荐为泰州市或江苏省宣传思想工作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2)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在校报上公布各部门、各系部新闻信息报送员来稿和用稿情况,并抄送各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同时作为对各部门、系部年终宣传思想工作考核的重要考核依据之一。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属校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