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专科学校政治学习制度

                (修订稿)

一、组织结构

全校政治学习分两个层面:

1、校党委学习中心组。由校领导、校党委委员、各党支部(总支)书记、校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由校党委书记任学习组长,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任学习组副组长,校党委宣传部指定专人任学习秘书。

2、各部门(系部)教职员工政冶学习组。根据《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部门(系部)教职员工政治学习组分组名单》,全校分成12个政治学习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和兼职教师参加职能部门所属党支部书记组织的政治学习,系部馆工作人员和专职教师参加系部馆所属党支部书记组织政治学习。由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并指定专人任学习秘书。

二、学习计划及学习总结

1、校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学期开学初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部门(系部)教职员工政治学习组的学习计划,由所属党支部参照校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结合本支部、本部门(系部)工作实际予以制定,于开学初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学期结束时,校党委学习中心组学习总结由宣传部负责完成,部门(系部)教职员工政治学习组的总结要及时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2、校党委委托宣传部对各部门(系部)教职员工政治学习组的学习进行指导和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学习记录、出勤情况及学习成果等等。是否重视政治学习以及政治学习的效果,是考核部门(系部)党政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依据之一,也作为教职员工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学习时间

1、校党委学习中心组,原则上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2、全校各部门(系部)教职员工政治学习组的学习,统一于双周三下午两节课后进行,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个半小时,由各政治学习组组长负责召集。

3、在一般情况下,学校不组织全校性的政治学习,特殊情况,如邀请有关领导、专家作形势报告、理论辅导、政治讲座等,由校党委宣传部组织全校教职员工集中参加。

四、学习要求

1、校党委学习中心组及各部门(系部)教职员工政治学习组的学习,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紧密联系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书育人工作实际;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学习效果,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

2、校党委学习中心组和各部门(系部)教职员工政治学习组每次学习都要由学习秘书负责做好记录和考勤。记录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等。格式要规范,字迹要清楚,内容要详细。

3、建立政治学习档案制度。学习档案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及中心组成员撰写的学习心得、调查报告等等。校党委学习中心组成员要配备专门的学习笔记,应结合学习内容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学期至少完成一篇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学习心得或调查报告,集中解决或阐述某一方面的问题,在中心组学习时交流,并争取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