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时间: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全省各高校统一在2003年12月3日(双周三)下午,利用全校教职员工政治学习时间分组集中进行。
二、考试对象:全校所有在编教职工。
三、考试内容:重点是民事法律、教育法律法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知识。
四、主要参考书目及法律法规:《“四五”普法教师读本》、《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五、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本次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校党委宣传部向各教职员工政治学习组提供试卷和参考答案。
2、关于考试的通知、监考、阅卷、登分等工作由各教职员工政治学习组组长(支部书记)负责安排。
3、各教职员工政治学习组学习秘书在12月3日上午将本组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报校党委宣传部,以便校领导到考场巡视。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缺考,因公出差或因私请假不能在12月3日参加集中考试的同志,各政治学习组必须在两天内安排补考。
六、统计和汇报:各政治学习组于12月5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本组的考试试卷及应考人数、实考人数、成绩登记表、成绩合格人数、考试合格率等数据报送校党委宣传部。校党委宣传部将根据各组报送的情况,填报我校考试情况统计总表并上报省教育厅。
七、监督和评比: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赴部分地方和高校进行巡视,也会随机调取部分高校的试卷到省里统一阅卷,并把各校组织考试的情况作为相关评优的依据之一。学校有关领导也将率宣传部有关人员到各组考场巡考,请各组认真做好本次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校党委宣传部(200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