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师专大学生通讯社通讯员守则


一、宗旨
   大学生通讯员是办好校报的有生力量。《泰州师专校报》为校党委主办、宣传部主管,实行主编负责制。为贯彻落实“办报育人”的宗旨,更好地引导舆论,传递信息,沟通联系,服务师生员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塑造学校形象,校报每学年在本校学生中聘请一批大学生通讯员,以充分发挥学生记者在办报中的重要作用。
 

二、聘任条件
   1、政治素质较高,热爱新闻工作;
   2、具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学习成绩良好,能够有保证做好新闻工作的时间。
 

三、聘任办法
   1.每学年第一学期聘任一批学生记者;
   2.本人自愿报名,校报编辑部组织面试、考核和试用3个月,合格者统一颁发聘书;
   3.每次聘期为两年,工作成绩突出者每次可续聘一年;
   4.因参加实习和考研等不能参加校报工作的,本人可提出申请,编辑部批准;
   5.工作不合格者,编辑部有权停止其工作。
 

四、学生记者职责
   1.积极参加校报的采访报道和编辑、划版、校对等工作;
   2.深入了解共同关心的问题,挖掘具有新闻价值的线索并及时反映,共同讨论和确定选题,有组织地完成一些重要文章和深度报道;
   3.了解和反映对校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主人翁的态度和责任感,积极地出主意、想办法;
   4.按时参加例会,积极参加讨论;参加一定时间的值班,处理有关的工作事情;完成编辑部交给的一些临时性任务;
   5.结合参加新闻宣传工作的实践,加强思想政治、新闻业务、校情校史等方面的学习了解,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水平;
   6.在聘期内应完成一篇工作小结或体会文章。

五、考核和奖励
   1.每年末组织对优秀学生记者和优秀作品等进行评选,给予奖励;
   2.校报编辑部和学工处、团委组织培训、学习参观活动等;
   3.推荐学生记者到校外新闻媒体进行新闻宣传实习活动;
   4.校报编辑部设学生执行编辑由指导教师指导。校报编辑部指派的指导教师负责关心学生记者的日常工作、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指导,也要关心学生记者的思想情况等。


校 党 委 宣 传 部    
2005 年 10 月 27 日